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就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发表时间:2025-12-19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明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指导协调全国代理机构管理工作,住建部负责全国代理机构统一登记和信息公示工作,国务院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本行业招标项目的代理活动实施监督,健全了统一登记、项目负责人制、信息共享、集中公示等管理机制。《征求意见稿》明确,代理机构应当通过其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登记本机构及从业人员信息。《征求意见稿》要求,招标代理机构应拥有不少于5名熟悉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等相应能力的从业人员。《征求意见稿》强调,代理机构开展招标代理业务,实行项目负责人制。代理机构应当从其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记的从业人员中确定一名作为项目负责人。《征求意见稿》明确,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需求、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能力,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统一登记的代理机构中,自行择优选择代理机构。此外,代理机构可以按照约定,向招标人或中标人收取代理费用。